问题 |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如下: 1、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金比例; 2、变“工资薪金”为“股息红利”; 3、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将各类补贴转化为合理费用; 5、巧用公积金; 6、投资理财产品; 7、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8、发票避税法。 个人所得税的立案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月应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的,需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登记;月应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不需要登记; 2、劳务报酬所得:年收入超过12000元的,需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登记; 3、经营所得:年收入超过5000元的,需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登记; 4、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年应税所得额超过4000元的,需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登记。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低保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或查询当地的低保政策和规定。在办理低保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受理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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