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此外,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备注:104天为休息日)。【风险提示】以国庆假期为例,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比照上述办法计算。比如,某单位一劳动者日均工资为100元,法定假日(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费,3天的法定假日加班费按照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共为900元。其他4天均为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