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交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三)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四)《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物管开具的入住证明)等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五)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七)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一、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西安市政府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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