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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院小结上怎么写有利于保险理赔
释义
    出院小结医院医生会根据你的伤情如实写,具体赔偿需要根据伤情进行三期和伤残鉴定确定后,向对方或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一、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怎么赔付
    假如医疗费一共花了3万多,保险公司核损后(剔除部分自费药)的金额,按照交强险赔偿1万,剩下2万多由商业险赔付,按照车主的责任比例赔付,现在是负全责,而且是不计免赔,那就按100%赔付。尽量提供齐全的资料,可以事先咨询保险公司取得索赔所需的资料。事故处理及办理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所需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最终赔款。
    二、在家修病出院保险赔吗
    一般来说,车祸受伤出院在家疗养期间,是否可以赔偿护理费应视情况而定:1、受害人出院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出院后就不能再要求赔偿护理费。2、若受害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出院后医生叮嘱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机构的病例、出院小结,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等。
    三、被人打了一耳光赔偿
    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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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