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开除员工无需赔偿的情况 |
释义 |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开除员工以下情况下不用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公司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公司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的回答,希望对您有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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