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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物登记的效力如何?
释义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何确定抵押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
    船舶车辆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什么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船舶抵押登记也就是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
    抵押不动产的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吗,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物登记材料如何向社会公开
    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抵押物登记的作用,法律上要求登记机关所做的登记资料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般社会公众了解抵押物登记的方式主要有查阅、抄录或者复印,而相应的抵押权登记机关在接到一般社会公众了解抵押物权属登记资料的请求时,也应该协助这些一般社会公众去了解,这些登记机关负有积极协助社会公众了解抵押物权属登记资料的义务。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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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