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关于其他具体路段对货车的禁限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