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 |
释义 | 分公司有权力对外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自营业,具有独自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一、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1、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风险主要是可能合同是无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而不具备法人资格,若是不能满足其他相应的条件,那么是不具有签署合同的资格的。 2、根据《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3、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二、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后果有哪些 分公司因违法违规活动被吊销之后的后果有:第一,分公司将丧失其生产经营权;其次,分公司将不再拥有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并且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但需注意的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除清算活动之外,其他一切营业活动都不得开展。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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