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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有赔偿么
释义
    劳动合同变更时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劳动关系当中的赔偿责任只发生在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职工的情况下,另外就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带有侮辱惩罚的性质,比如随着劳动合同的变更也降低了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诸如此类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被公司辞退的,也可以索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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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