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3、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