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信用卡盗刷罪行的法律定性
释义
    捡到信用卡盗刷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数额较大者将受到刑罚,数额较少者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捡到银行卡盗刷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应保护个人信息,确认支付安全,并在银行卡被盗刷后及时采取措施并保留证据,以便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捡到信用卡盗刷是什么罪
    1、捡到信用卡盗刷涉嫌盗窃罪。盗刷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少,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捡到银行卡盗刷算违法吗
    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很多人为了购物方便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这两者是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但同时带来的麻烦也不少,网络上黑客手段技术高明,一不小心当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密码,导致存款被盗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确认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随意点击外来链接。在银行卡被盗刷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留相应的证据,之后才有可能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信用卡盗刷罪行的法律定性及应对措施
    信用卡盗刷罪行的法律定性是指对信用卡盗刷行为在法律上进行分类和界定的过程。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信用卡盗刷罪行通常被定性为经济犯罪或者财产犯罪。在法律上,对信用卡盗刷罪行的定性有助于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以保护持卡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针对信用卡盗刷罪行,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这包括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信用卡的使用和保护持卡人的权益,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以防止盗刷行为的发生,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等。
    综上所述,信用卡盗刷罪行的法律定性及应对措施是为了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通过法律手段对盗刷行为进行界定和打击,同时加强监管和安全措施以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结语
    信用卡盗刷罪行的法律定性是对盗刷行为进行分类和界定的过程,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其通常被定性为经济犯罪或财产犯罪。针对此类犯罪,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建立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提高安全措施等。通过法律手段对盗刷行为进行界定和打击,旨在保护持卡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2: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