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
释义 | 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等。 一、工伤陪护费用怎么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期间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的待遇标准是: 1、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一级伤残二十四个月,二级伤残二十二个月,三级伤残二十个月,四级伤残十八个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三、工伤保险赔偿完了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工伤保险赔偿完了单位还需要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应当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即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的,由单位按月支付。此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残疾津贴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将由企业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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