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冒用我的信息发工资,该如何投诉 |
释义 | 劳动者工资未发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求助,通过电话、信函、网站等途径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则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 法律分析 工资不发可以通过拨打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电话、写信、登录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网站等方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应对企业冒用个人信息发放工资的投诉与维权 如果您发现企业冒用您的个人信息发放工资,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投诉并维护您的权益。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资单、通知、邮件等,以证明企业的冒用行为。然后,与企业沟通,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解决问题。如果企业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或劳动部门投诉,提交投诉信和相关证据。此外,考虑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并了解您可能享有的赔偿和维权途径。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过程可能需要耐心和时间,但坚持下去,您有望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拨打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电话、写信、登录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网站等方式,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工资不发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金额为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如果发现企业冒用个人信息发放工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投诉并维护个人权益,包括收集证据、与企业沟通、向监管机构投诉,咨询律师获取法律建议等。坚持维权过程中,有望获得公正解决方案,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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