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以下主要权利: (1)知悉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有: 1、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导致一方变更或者出现新的公司; 2、导致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 3、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