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夫妻投靠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泰安市夫妻投靠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二、泰安市夫妻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 三、泰安市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口服务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3、分局批准后,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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