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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中院裁定可以向高院申诉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不服行政诉讼裁定可向上级法院上诉,不能上诉可提出申诉。已生效的判决可申请再审,但不停止执行。再审情形包括:立案错误、驳回起诉错误、新证据推翻原裁定、主要证据不足或伪造、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可能影响公正、遗漏诉讼请求、原裁定依据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或枉法裁判。
    法律分析
    不服从高院的行政诉讼裁定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上诉。若不能上诉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对审判中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拓展延伸
    向高院申诉中院裁定是否是有效的救济途径?
    向高院申诉中院裁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当您对中院的裁定持不服态度时,您可以向高院提出申诉请求,寻求对原裁定的复审和改判。高院会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然而,申诉并非一定能成功,高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诉前,您需要仔细考虑案件的证据、法律依据以及可能的结果。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向高院申诉中院裁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当您对中院的裁定持不服态度时,您可以向高院提出申诉请求,寻求对原裁定的复审和改判。高院会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然而,申诉并非一定能成功,高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诉前,您需要仔细考虑案件的证据、法律依据以及可能的结果。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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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