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票乘车区间可以改,但必须由学校同意,并且加盖公章。 学生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发售学生票。 因此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票价差额。不符合规定条件、超过减价优待证记载的区间乘车时,按全程全价核收票价差额。 学生票的其他规定有,由于学生票的优惠额度并不相同,铁路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购买硬座车票可享受5折优惠,硬卧火车票可减去该车次硬座票的一半价格,购买软卧票不享受优惠。购买动车组二等座车票可享7.5折优惠,商务座、一等座车票不享受优惠。 列车上无法判别学生是否具备优惠资质时,应办理补收票价差额手续,并开具电子客运记录。 学生票使用规则如下: 1、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次年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他时间不再发售学生票。 2、学生票的发售范围只限普通硬座票、普通硬卧票和动车组二等车(75折),软座(卧)、动车组一等车不发售学生票。 3、学生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间发售,不能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 5、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发售学生票。 6、发售学生票必须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购票次数。 7、发现有涂改减价优待证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 8、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二十条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