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追偿权属于合同纠纷,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双方没有另外约定,保证人有权利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保证人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担保追偿权属于合同纠纷。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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