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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是否可以撤诉
释义
    公诉案件一般不能撤诉,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一、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二、对于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或拟作无罪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并与人民法院交换意见;对于符合相关规定撤回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是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一、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以下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里指的是自诉案件。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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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