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先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以工人身份重新建立一份档案,然后找关系,把这份工人身份的档案直接从劳动局拿出来。 2.然后找当地教委,重新开具“报到证”,在当地找一个可以挂靠的单位,用新开的“报到证”,在挂靠单位所属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后就变成"“干部身份”了。(再通过挂靠单位办理个“离职”手续,把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档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这样方便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因为人才引进手续是需要调档案的) 3.然后找现在的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样,你就有档案了,并且是“干部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