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1、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构成本罪主体。依《刑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故意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多为谋利,但本罪并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国家为加强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化妆品生产的卫生标准、审查批准化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对进口化妆品的审查批准、对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全面的规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但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贪图不义之财,在化妆品中掺杂使假,生产和销售严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利,往往造成使用人的皮肤不同程度地受到感染、灼痛、肿胀,甚至真皮受损,导致毁容的严重后果,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所谓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暇斑、异味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种类繁多,只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该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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