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定刑标准? |
释义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定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一、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是什么 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如下: 1、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明知自己是无罪的,使别人受到起诉,故意掩盖明知自己是有罪的人,不使别人受到起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为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隐瞒、掩盖其犯罪事实; 2、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量刑标准 一般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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