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 |
释义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一、中国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应按照上述量刑标准处罚。 二、认定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后会怎样判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处罚为: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 2、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三、洗钱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行为人构成洗钱罪既遂的,一般会追究其应被判处没收实施本罪的违法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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