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如果父母和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不能解除关系。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如果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断绝父母子女关系。 一、断绝母亲关系程序 断绝母亲关系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没有办理程序。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而受法律保护的,血缘关系是不能由法律来脱离的,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的相关定,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法律上父女关系的解除是怎么样的 法律上父女关系不能解除,具体如下: 1、父女关系不能断绝,法律不允许,即使通过某些途径断绝父女关系了法律也不会承认; 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可以被法律断绝父子关系吗?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 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那么该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