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
释义 | 失业补助金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领取: 1、失业登记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证明,然后再带上失业证明、身份证、两寸免冠照片、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审核 在失业者申请了失业登记之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就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条件,一旦通过就会发放失业证给失业者。 3、申领失业金 在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了失业证之后,就可以去申领失业保险金了,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4、领取失业金 一般审核通过后,要等到下一月才能够领取得到失业金,而失业人员只要凭证到指定地点去领取失业金即可,当然也可能会直接将失业金发放至指定的银行卡当中。 为了使得那些非自己本意失去工作的、已经在当地缴纳了不低于一年社保的职员,如果办理了失业登记,那么每月的指定账户上,一般可以领取到一笔失业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民在失业期间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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