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果协议不成,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由法院判决。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对于房屋归属问题,如果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所有权,应按市场价格评估并给予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未达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夫妻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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