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离婚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处置 家庭共有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分割这些财产。而夫妻在离婚前,可以先分割家庭财产,取得夫妻共有部分后,再分割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签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并且,双方符合约定情况的,即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约定履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 将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 不过,公证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 2、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双方做财产协议约定时,必须是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如果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财产,那么都不能订立财产协议。 3、双方意思表述要明确 跟一般合同订立一致,双方必须有明确的意思,并且履行协议后,双方不得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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