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财产怎么分 |
释义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个所有;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