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完失业补助金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而失业保险金,也就是从我们平常上缴的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来的,是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就是说,这笔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故在交过失业保险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6个月的领完失业补助金,然后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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