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一般来说,作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但如果老人因为某些缘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成年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谁来监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在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二、老年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老人在步入晚年后由于各方面原因对于监护人的确立更为重要,而监护人的确立则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当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由法律对监护人的确立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那么老人的监护人如何确立呢?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另外,如果老年病人丧失思维记忆,或因脑梗导致的丧失行为能力,或得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等等,均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 最后,监护人资格是有法定顺序的,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