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微信聊天记录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条件,即要能明确借贷双方的真实身份,也要具有借款的完整意思表达,才可以当做借条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