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没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 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他们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继承人其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