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限制:法律如何规定? |
释义 |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及申请要求。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冒名登记结婚需通过行政诉讼申请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撤销婚姻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撤销后婚姻无效,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子女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时限过后提出的申请视为有效。 法律分析 一、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是什么时候?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 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撤销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虽然说是以登记为主要的标志成为向外公开的一种法律宣告,但是现实中很复杂的存在很多违法的行为而使得婚姻变得非法不受保护,此时就可以通过一方的申请要求撤销这段已经产生效力的婚姻,如果当事人在时限过了之后才提出的话就视为是有效的。 结语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请求。对于被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况,应通过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为,提出时限为6个月内。如需撤销婚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将导致夫妻权利义务的终止,财产处理将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请注意,提出撤销请求的时限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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