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廊坊市集体户口转个人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就业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提交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县(市、区)域内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就业地派出所公共户以及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在同域内城镇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一、哪些情况应当从集体户口中迁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二、子女投靠落户的材料有哪些? 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 3、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于提交);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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