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书签字生效。 1.调解书并不是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而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名或捺印的,签名或捺印之日起,该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生效不再以调解书是否签收为前提。法庭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是以双方签字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四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