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是否为户主? |
释义 | 户口本中的户主不一定是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生活照顾、财产管理和教育等职责。监护关系可以终止,如被监护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死亡或法院认定终止。终止后需另行确定监护人,其他亲属可通过法院起诉撤销原监护人的权利,并更换监护人以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 法律分析 一、户口本中的户主就是监护人吗? 户口本中的户主不一定就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都包括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 (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确定是对被监护人的一种监护,必须由有监护能力的当事人来执行。如果原监护人有特殊情况或者不能履行监护人需要履行的义务的,其他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并更换监护人以更好的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户口本中的户主并不一定就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或亲属关系确定的,承担着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责任。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生活需求、管理财产、进行教育和代理民事活动等。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包括被监护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以及其他法院认定的情形。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法院来确定新的监护人,以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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