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借名购买政策房,首先,可能遭遇举报等风险;其次,出资人即便买了房。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容易致使出资人钱房两空。如果是借名购买普通房屋,如果出资人不重视房屋产权证据的收集,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很困难。取得房屋产权后,如果名义产权人不能及时清偿债务、存在离婚纠纷或发生意外,房产会存在被查封、拍卖甚至是出现继承纠纷的风险。名义产权人即使没有违约和失信行为,双方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的时候,也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