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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原告死亡如何处理
释义
    行政诉讼中原告死亡的处理一部分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方式是: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裁定诉讼终结。
    一、原告死亡债务怎么办
    原告死亡债务仍然应当偿还。
    公民的个人化财产包括可以继承的债权,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上讲,债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由其继承人继承。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二、判决书的审理终结是什么意思
    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情形有: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中止诉讼满九十日,仍然没有人继续诉讼的,那么一般会裁定终结诉讼,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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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