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离 退休 人员死亡后,其 法定继承人 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 社保 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 身份证 复印件前往社保局 养老保险 服务大厅办理 丧葬费 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 死亡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 居住证明 。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