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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以后可以办理失业金吗
释义
    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时间期限上,是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办理申领手续。
    其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按已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或以上;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所以,若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主动辞职的,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
    一、还要继续交五险,错误申请了失业保险有影响吗
    需要退,在找到新公司以后就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在找到工作以后却依然领取着失业金就属于欺骗行为了。但是只退还最后3月的那部分就好。因为前面2月确实是失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失业保险的拓展知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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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