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
释义 | 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 一、刑事诉讼流程有哪些 刑事诉讼流程如下: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举报、控告、犯罪人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特定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专项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3、起诉,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制、辩护双方等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实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定的内容而开展的活动。 二、单位犯罪诉讼流程 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嫌疑人,二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出具《起诉意见书》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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