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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特点
释义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特点为与案件相关具有诉讼意义、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比如需要证明是否构成犯罪,量刑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程序方面是否需要回避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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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