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哪几类呢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包括: 1、实体法事实。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 2、程序法事实。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二、判决是什么呢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在对案件的事实依法定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的基础上;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的结论性的判定。 判决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判决书,判决书中应当写明: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判决书生效后,即具有强制履行等法律效力。 判决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对于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其中,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犯罪被抓后死不承认会怎么样 犯罪被抓后死不承认的结果视情况而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算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法院也可以判处嫌疑人有罪。 犯罪事实的基本内容,就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事实和具体情节。一般包括: 1、行为人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特定身份的事实; 2、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的事实; 3、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情节,诸如时间、地点、手段、过程等方面的事实; 4、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即犯罪行为危害的客体和具体对象及其严重程度的事实,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事实。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故意犯罪事实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犯罪中,行为人常常没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事实的核心部分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是证明对象的核心内容,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事实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办案人员的首要任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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