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成处置后,剩余抵押权要如何进行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抵押物的数量超过债权数额时,抵押人有权请求当事人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拍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如果在债务清偿后,抵押物剩余的部分仍然有抵押权,抵押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可以就担保债权依照债权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担保权利,也可以就未清偿部分请求行使担保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担保人在清偿了债务后,有权请求债权人放弃或者减轻其对担保财产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拥有优先受偿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当抵押物剩余部分有保全必要,抵押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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