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拘留是因为妨碍民事 诉讼 ,也就是妨碍执行,一般是转移、隐匿财产、妨碍公务、拒不协助执行等原因才会拘留。没有执行能力交执行标的款不是拘留的原因。因为妨害民事诉讼情形严重,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一般执行人员不会那么做。吓唬吓唬你而已!如果你有执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拘留你很正常,而且会不止一次。当然,你说的是你没钱还,但并没有说到你有没有房产、股票、汽车等其他值钱的东西,有其他值钱的东西也是有执行能力的,你心里最清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