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首只是其中的从轻情节之一,不是所有自首的人都可以免除处罚,这要视受贿数额和情节来判断是否符合免除处罚的条件,只有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并且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才有可能免除处罚。如果受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有上述从轻情节的,也不能减轻处罚,更不能免除处罚,有可能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