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1)拒绝履行。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一、瑕疵履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瑕疵履行的构成条件: 1、债务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有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如无履行行为,只能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 2、履行标的不符合债的内容即存在瑕疵。所谓瑕疵是指债务人交付或提供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债的内容。 3、履行行为造成了履行利益的损害。履行利益,又称积极利益,是指债权人合理期待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而产生的合法利益,包括既得利益与可得利益。 4、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二、民法典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履行合同的原则如下: 1、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5、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6、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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