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和车辆如何划分?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法院判决。对于共有房产,应均等分割或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处理。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房屋归属,可以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离婚后无房居住的一方可以要求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有房有车离婚如何分割 1、有房有车离婚分割方式如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还是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怎样分割共有房产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保留付款凭证。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否则就是共同的。那么婚后赠与的车子应该是均分的。车子在婚前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结语 离婚时,对于有房有车的财产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个人财产,归属于各自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房屋归属争议,可以进行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共有房产的分割,应根据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进行均等或有差别的分割,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保留付款凭证,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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