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
释义 | 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的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订立合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在订立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二、缔约过失的责任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情形分别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但是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一定条件下可以。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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