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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律师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释义
    民间借贷律师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1、原告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债权,为此支付了律师、诉讼等相关费用,根据涉案借款合同的约定,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2、原告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有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即生效且已经履行代理职责,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具有事实依据。
    一、民事诉讼原告要承担什么费用
    原告诉讼请求中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的部分,诉讼费,可能承担一部分律师费。一般诉讼费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败诉,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诉讼费,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诉讼费,或者和法院协商,直接将诉讼费支付给原告。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二、借据应具备几点
    借据应具备以下几点:
    1、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贷款时间、贷款期限应具体到日期;
    3、贷款利息协议应明确合法,借款金额应大写,防止涂改;
    4、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民间借贷需要什么资料?
    原告需要准备起诉书,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法院才会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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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0:36:00